全国人大正在就《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请您登录全国人大网站: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72b5f24f017313a15f6b2b95
提出您的宝贵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8月16日。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把“少数民族”改为“特定民族”。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删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限制;把“和”改为“或”;把“少数民族”改为“特定民族”。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72b5f24f017313a15f6b2b95
提出您的宝贵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8月16日。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把“少数民族”改为“特定民族”。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删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体限制;把“和”改为“或”;把“少数民族”改为“特定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