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吃人” 考辨:欧洲史上食人远比中国普遍

2009 年 11 月 19 日 10:41 东方早报

内容节选: 迈怀斯 2001 年在 “同类相食” 网站广邀网友献身,因为他亟欲一尝人肉的滋味;如此荒谬荒唐的 “广告”,竟然招来数十名应征者,最后入选者为布尔德 · 佐根 · 布兰迪斯(Bernd Jurgen Brandes),他的年龄、体型、外貌等均符合迈怀斯的要求。是年 3 月 9 日晚八时左右,布兰迪斯如约上门,二人见面、“相谈甚欢”,迈怀斯给布兰迪斯服食三十粒安眠药后,再灌以烈酒,至十时许,布兰迪斯已陷入昏迷状态。迈怀斯先割下他的那话儿,说是要煮而食之,而布兰迪斯在嚎啕惨叫中竟然要分食,成为二十一世纪第一位自食者。哪知那话儿煮熟后 “太难嚼”,食人者和自食者都无法下咽,在再三试尝不竟后,此煮熟了的那话儿成为迈怀斯宠狗的宵夜。

木刻画中十六世纪巴西土著吃人场面

笔者以前撰文时,曾引述人类学家的话:“猪肉之味近人肉”,猪肉因此成为非素食人类之至爱。后来想起,这句看似漫不经心的话,岂非说明人类曾以人肉为主食?思之不禁骇然,但仔细再想,在马牛羊鸡犬豕等未为人类豢养之前,先民从哪种食物摄取蛋白质等养分?人肉正是唯一的 “选项”,人食人因此应为上古时代的常态!自此笔者对 “人食人” 的源起发生兴趣,虽无意穷其究竟,亦不免东翻西看,且成为和友人闲聊时的 “热门话题”。偶与小辈谈起,有说布加勒斯特大学政治学学者卡塔林 · 阿佛蓝美斯古写了一本题为《同类相食思辨史》(Catalin Avramescu:An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Cannibalism;下称《思辨史》),对此记之甚详,遂购而读之。人食人特别是就此问题的 “脑交战” 历史,果然尽在其中。

未说西洋人食人之前,先看看我国相关的史料,倒真教人大开眼界。

被称为钱锺书后中国学问最好的金克木,真是 “何道不治、何艺不闲” 的大学问家,去年出版的《文化三书》(东方出版中心),所收数十短论,题材广泛,令人目不暇给。内有《食人 · 王道》一文,是金氏阅读《资治通鉴》中有关 “人食人” 记载的笔记。《通鉴》“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实用性” 高,是经常被引述的典籍,惟此前说其中 “人食人” 的似不多见。金先生摘引多处 “人食人” 史实,真是触目惊心,举其荦荦大者,有 “悉焚扬州庐舍,尽驱丁壮及妇女渡江,杀死弱以充食”;“斩首万余级…… 军无食,脯(林按制成肉干)其尸而啖之”;“军行未始转粮,车载盐尸以从”(以盐覆尸,保人肉〔咸肉〕不致败坏以为军粮);“是冬大雪,城中尽食,冻馁死者不可胜计,或卧未死,已为人所剐;市中卖人肉,斤值钱百,犬肉值五百”。人肉价钱显然不及狗肉五分之一,也许是人肉供应较多亦可能是狗肉味道远胜人肉需求较殷之故。

我国古籍记 “人食人” 的事,并不罕见,金文指出千余年前 “人食人” 甚普遍。《公羊传》便记春秋时期围城出现粮荒,饥民 “易子而食,析骸而炊之” 的惨象;当时绝粮后食物的次序是马、雀、鼠、妾、奴、妇人及老弱男子(当时尚无家畜家禽?),而到了五代的后汉(947-950 年),有大官 “好食人肝,尝剖而脍之;脍尽而人犹未死。又好以酒吞人胆……” 又说 “长安城中食尽,取妇女幼稚为军粮,日计数而给之;每犒军,辄屠数百人,如‘羊豕法’”(杀人的方法与屠羊猪等同)。“饥餐胡虏肉,渴饮匈奴血”,虽是 “慷慨悲壮” 之词,亦是现实的反照。

不过,先人食人,应在天灾人祸即饥寒交迫及战乱之际,风调雨顺和平时期丰衣足食,除了有奇嗜如前述好食人肝者,人是不会食人的。清人笔记中的卖人肉 “黑店”,只是 “偶发事件”,且作者凭耳食之言,未必是事实。古人好写 “笔记”,记所见所闻所思,然其中不少是小说家言,并非全是事实的记录。

事实上,我国人食人似不及外国普遍,以我国古时候似较外国先进。混沌初开时期的生活景象是 “有巢氏俾(教)人居巢,积鸟兽之肉,聚草木之实” 为生,这似乎是 “有兽肉有蔬果” 了。尚秉和在《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古史考》:“太古之初,人吮露精,食草木实,山居则食鸟兽,衣其羽皮,近水则食鱼鳖蚌蛤……” 又引《白虎通》:“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新语》则说 “民人食肉饮血,衣皮毛;至于神农,以为行虫走兽难以养民,乃求可食之物,尝百草之实,察酸苦之味,教民食五谷”。盘古时代的物质生活似乎不错,当然毋须动同类的脑筋。

显而易见,人食人只是受现实所逼偶一出现的畸行。古人狩猎、耕作,人多鸟兽少时,有家畜家禽可供食用;古人何时开始养畜牲?从《周礼》的 “凡祭祀,饰羔”,饰羔是指 “除牛牲外,凡豕牲、羊牲、犬牲”,即无牛祭祀时,以 “文绣饰”(挂彩带)的羊、猪和狗都可当为祭品。这些 “牲” 显然已是家畜;传《周礼》成书于公元前三四十年间,可见饲养家畜有悠久历史,食人肉便无必要。

《思辨史》的封面是德国(比利时出生)雕刻家狄贝利(Theodorus de Bry,1528-1598)的木刻(巴西土著屠宰、分割人体及烧烤图),一群裸体的男女老幼(黑白皆有)在举行烧烤聚餐,俎上是头颅及四肢被砍掉的人体躯干,小童持人头在水池边玩耍,四肢及躯干分置以树枝为架的烧烤炉上;内文人食人插图数帧,赤裸裸血淋淋令人作呕,唯以狄贝利的作品最为可观——又一群西巴人,同样是黑白杂陈男女老幼皆有,围坐从大盘中以手取肉及内脏进食。这些木刻是否反映了十六世纪巴西人的 “饮食习惯”,笔者不得而知。按常理揣测,艺术家的作品反映了时人生活面貌,可是,据狄贝利简略传记所述,他从未离开欧洲;原来狄贝利一家三代均为雕刻家兼营出版业,其出版物的最大卖点是搜集 “北美归侨” 及远航归来海员的 “北美见闻”,然后写成故事(拉丁文)及刻图作为插画。狄贝利的书据说曾被翻译为 “多国文字”,一本于 1976 年出版的题为《狄贝利笔下的新世界》(Discovery the New World Based on the Works of...),仍有 “孤本” 求售,虽售价不贵,但自知无时间顾及,并未购下,因此对他的生平可说所知甚少。至于他那几帧巴西土著食人大餐的木刻画与现实有多大距离,笔者无置喙余地,揣测狄贝利凭道听途说而动笔,然而,海外蛮荒历险归来者可能因过度兴奋而夸张失实,据此写作、作画(木刻)便可能无法忠实地反映现实。不过,哥伦布十五世纪末期初抵新大陆,便见 “食人者”(man-eaters)。可见在巴西人食人不是罕例,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纪,巴西境内亚马逊河流经的蛮荒之地仍时有食人族食人的传闻,反证狄贝利的画作有一定事实根据;令笔者 “存疑” 的是烤人肉野餐的排场而已。

事实上,在不懂农耕(或歉收)以及未饲养禽畜而又身处无兽可狩猎地区,特别是孤悬大海的岛屿时,单靠鱼鳖蚌蛤甚难生存,为了延续生命和传宗接代,人食人——健壮者杀食衰病老稚者,正合适者生存的 “大道理”。

《马可 · 孛罗游记》作者在 “一个亚洲帝国” 看见一群人围住一名病弱者,以布蒙其头,然后把他砍成数截并煮而食之。孛罗于 1271 年至 1275 年在中国,“受忽必烈大汗热烈款待”,且当上扬州总督(Governor of Yang Chow)……1295 年回故乡威尼斯,稍后在与热那亚战争中被俘、下狱,于牢中写这本游记。其内容或是事实,只是所写种种,相信是在中东地区听当地中贸商人肯定加盐加醋的忆述,并非他亲眼所见。《思辨史》更认为孛罗有关人食人的 “见闻”,可能从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史家希罗多德(Herodotus)的著作《希腊波斯战争史》(西方第一部历史著作)中获得 “灵感”(inspired)。此说甚得吾心,以笔者向来不相信孛罗来过我国,唯他记人食人事,发生在当时的中国,并非不可能。马可 · 孛罗又说若任由患病者卧床不理,其肉体将腐烂生满蛆虫最后必死无疑,与其让病人缠绵病榻痛苦而死,何如杀而食之!不过,在礼教之邦,人食人毕竟并非普遍现象。十四世纪天主教教宗遣特使来中国,查察中国是否如旅游者所说为茹毛饮血的化外之国;关于人食人部分,特使向教皇的报告这样写道:“中国并非人食人的国家,当然,出现个别人食人的人魔(individual monster)是可能的。” 笔者相信实情确是如此。

由于无法也不可能一试,令人最感兴趣的问题是:“人肉的滋味如何?” 未说这个问题前,也许应问:“人肉对人体有益吗?” 如果有益,是滋养和健康的食物,那么,为了生理需要,在 “粮荒时代” 食人不应受禁;可是 “同类不相残” 的道德观,加上不少学者如法国的蒙田(M. de Montaigne,其随笔全集第三十一章《话说食人部落》)和亚当 · 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法学讲座的演说)甚至马可 · 孛罗,却说人肉令人生病(生理的和心理的,如麻风、梅毒、皮肤病、脱发、愚蠢和粗鄙等),人肉人血导致性病,还是一名意大利医生在十五世纪通过狗只 “实验” 得出的结论;而随军商人 1494 年卖大量咸人肉给围攻那不勒斯的法军,结果军中流行梅毒性病,人肉于是和梅毒画上等号。显而易见,二者并无关系,法军性病从奸淫而来,彰彰明甚。

可是,不论贤人怎样说,当人类饥寒交迫时,为了求存,人食人无法避免,人肉滋味如何并不重要(据说两三个月大的婴儿最 “美味”)。有学者指出南方人体质不宜吃人肉,以其不易消化,而北方人则没有问题;这种说法当然亦非事实,饥不择食,哪里管得消化不消化。在笔者看来,和受困荒岛的人一样,因飞机或轮船失事乘客流落在蛮荒之地,为求生杀食同伴,古今中外皆有,在无可选择之下,饥民一定会因 “饿得发疯” 失常性而以人肉充饥。而相信人肉人血会致病之外,又有人相信有治病之效,德国的汉诺威尔和马尔堡(Marburg)的市政记录均显示分别于 1843 年及 1865 年有癫痫病人争夺被处死者的尸首,因为他们相信人肉及人血有治病之功……

应该一提的是,近代物质供应渐丰,人食人成为凶残无人性行为,即使在恶劣环境下以人肉维持生命者亦极力否认。历百余年而不衰的例子是 1845 年英国著名冒险家约翰 · 法兰京爵士率领的北极探险队(Franklin Arctic Expedition)遇险,队员杀死或以冻死同伴尸体偷生,此事虽然为生存者极力否认,英国政府亦说并无此事,但传说不绝,引起学者的注意;加拿大阿尔拔大学一位人类学教授在八十年代进行研究,终于在 1997 年确定当年(一百四十多年前)法兰京北极探险队的生还者是以同伴的肉维生!

大家都知道十八世纪爱尔兰大饥荒促使爱尔兰人大规模移居新大陆,惟对当年该地人食人的情况所知无多。

《思辨史》引述著名讽刺作家、《格列佛游记》作者斯威夫特写于 1729 年的小册子,原题长达三十一个字: A Modest Proposal to the Public for Preventing the Children of Poor People in Ireland from being a Burden to their Parents or Country and Making them Benefice to the Public,意译之为《如何防止爱尔兰穷家儿童成为其双亲或国家的负累》,作者认为并非每个爱尔兰家庭都有能力养育孩子,他建议每年出生于穷家的十二万名婴孩中,两万名应养育成人,其余则卖给有钱人;有钱人买婴孩不是 “收养” 而是成为盘中餐,“一个婴儿可做成两碟佳肴……” 斯威夫特认为 “卖婴” 是 “理性经济行为”(economic rationality),因为既可为父母带来可观金钱收益,复可使贫家免去 “人多之负累”。这位著名作家甚至建议爱尔兰首府都柏林应开设 “童肉专卖店”(selling the meat of babies)!斯威夫特接着分析,卖婴等于婴孩有经济价值,因此会减少堕胎,符合教会(天主教是爱尔兰的国教)的教义,又可纾缓家庭中的紧张关系——父母因小孩太多家累太重而经常引起夫妻龃龉及兄弟姊妹间嘈吵打架;他相信因此会有更多人结婚,死于 “难产” 的妇女和婴孩数字骤降,结果令爱尔兰社会安定经济繁荣。这种情况出现后唯一令人忧心的是人口可能会萎缩。这本小册子,即使你视之为 “怪论”,多少亦反映了当年的确盛行食婴充饥的残酷现实!

不懂避孕不准堕胎令人口大增,由于经济产能落于其后,自从中世纪开始,欧洲(相信是全球)面对 “人口急速上升、人均收入大幅下降” 的悲惨前景,在经济不可能倍增而 “无法把一半人口送往美国” 的条件下,“一半人民食掉另一半人民”,似为国家和人民的唯一生路。许多享大名的十七、十八世纪欧洲学者如法国大儒伏尔泰和卢梭等,都主张 “同类相食” 可能是解决人口过剩的有效办法(Cannibal can be the agent of depopulation)。尚幸启蒙运动适时而兴,令科学发轫,由是提高经济生产力,还有被当作食物的人魂归何处的困扰,加上天主教的影响开始式微,避孕堕胎日益普及,遂令人口与粮食渐趋平衡,人类已不必再藉食同类而求存。若非上述这些进步的变化,“人食人” 持续至二十世纪,是大有可能的(上引均见 206-208 页)。

值得一提的是,涉猎经济学的人都知道以《人口论》(原题二十个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所出版,周宪文译本题为《人口论;关于人口过去及现在;对人类福祉之影响的一项见解》)传世的马尔萨斯,对 “人口以几何式增加而养活人的物质以算术式上升”,即粮食产量追不上人口增长,人类面对食物不足的前景,令他忧心忡忡。《思辨史》指出《人口论》于 1798 年初版时,马尔萨斯只说 “饥荒和罪恶” 会使人口数量大降;1803 年再版时,已加入 “同类相食” 亦有此功效,他虽然认为 “人食人” 是 “可怕的罪行”,但同时认同当时法国学者(如卢梭、伏尔泰等)的看法,即在无法可想之下,惟人食人才能解决人口过剩的困扰!

有食人者(anthropophagi)便有食于人者(anthropophagise),前者是食人的人,后者为被人食的人,当然还有自食者(autophagists),此字本为医学术语,但 2001 年发生于德国小镇洛亭堡(Rotenbury)的畸态行为,印证世间果然有食自己(最低限度是试图这样做)的人,此字遂频频见诸传媒。此事发生于不足十年前,当时传媒应有详细报道(可惜笔者毫无所知),有兴趣的读者可 Google 查 Armin Meiwes(阿明 · 迈怀斯)看个究竟。

简略而言,迈怀斯在 “同类相食” 网站广邀网友献身,因为他亟欲一尝人肉的滋味;如此荒谬荒唐的 “广告”,竟然招来数十名应征者,最后入选者为布尔德 · 佐根 · 布兰迪斯(Bernd Jurgen Brandes),他的年龄、体型、外貌等均符合迈怀斯的要求。是年 3 月 9 日晚八时左右,布兰迪斯如约上门,二人见面、“相谈甚欢”,迈怀斯给布兰迪斯服食三十粒安眠药后,再灌以烈酒,至十时许,布兰迪斯已陷入昏迷状态。迈怀斯先割下他的那话儿,说是要煮而食之,而布兰迪斯在嚎啕惨叫中竟然要分食,成为二十一世纪第一位自食者。哪知那话儿煮熟后 “太难嚼”,食人者和自食者都无法下咽,在再三试尝不竟后,此煮熟了的那话儿成为迈怀斯宠狗的宵夜。

迈怀斯把宰杀布兰迪斯的经过用自动摄影机拍成两小时纪录片,后来成为呈堂证物,令他难逃法网。更恐怖的是,迈怀斯将尸首逐件分割后,把之雪藏,在往后十个月内,陆续吃了二十多公斤人肉。此案在一审时,因录像带显示晕迷中的布兰迪斯自愿送死,因此迈怀斯仅以协助杀人罪被判八年徒刑,惟死者家人及民众不服,群起反对,在二审中迈怀斯终被判无期徒刑;他于狱中成为素食者并为积极的环保分子!

金克木的文章写于 1990 年,时网络尚未普及,其广泛征引古籍,显见金先生勤于治学、博学多闻。在当前信息泛滥的时代,上网查 “中国吃人史”,便见数万字记载,唯一令人 “不放心” 的是不知道这些信息的可靠性,但有兴趣者不妨上网浏览,其中一些卖人肉的 “故事” 及诗文,甚有读趣。可以补上一笔的是,人食人在我国向称 “人相食”,婴儿肉则称 “和骨烂”;而被当肉食出售的人称为 “两脚羊” 或 “菜人”,便如菜犬和菜鸟一样,在天灾人祸饿殍遍野时,食人实是稀松平常的事。